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51项整改公示_
12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1项)整改情况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51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不力。督察发现,泰安市上报已完成治理的大吉城五村石灰岩矿等3个矿山,实际仅完成部分修复工作;全市39个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未开展治理;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梁山泊)景区内仍有开矿活动。
二、整改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家宝石料有限公司矿权注销。2025年年底前完成39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的50%。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强化项目后期管护。针对督察反馈的大吉城五村石灰岩矿等3处废弃矿山仅完成部分修复的问题,东平县安排原项目施工单位于2022年春季对旧县乡大吉城五村石灰岩矿、旧县乡北吉城废弃矿山治理区及旧县乡狼窝山等3处废弃矿山治理区挡土墙内绿植进行了补栽,同时加大养护力度,提高了绿植成活率。为进一步提升绿化效果,东平县于2023年春季对3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区实施了绿化提升工程,通过在项目区高陡立面前沿栽植高大乔木,有效提升了区域绿化效果。
(二)严密组织,加强督导,强力推进治理计划落实。针对督察反馈的“全市39个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未开展修复”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对39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现场核实,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战,通过采取通报、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进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相关废弃矿山的治理,有效确保了现场治理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31处废弃矿山的治理,治理完成率达到77.5%,已超额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严格把关,从严审批,杜绝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针对督察反馈的“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梁山泊)景区内仍有开矿活动”问题,东平县于2021年10月拆除了问题涉及矿山企业东平家宝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设备,2022年3月注销了其采矿权,2023年1月完成了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在进行采矿权审批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加强了对矿权范围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坚决杜绝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设置采矿权。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东平县通过对相关废弃矿山实施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提升了区域废弃矿山治理效果。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39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共完成治理31处,治理完成率已超过50%。东平家宝石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矿权注销,并于2023年1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2025年9月24日至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县级整改情况进行了市级验收,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销号验收申请报告。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11月22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57342。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5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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